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权威回复7

2021-03-25 点击:
  • [] 您好!在2021年1月采购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有涉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需要申报,这里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是否指供应商上一年度数据?如果供应商确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和小微企业名录截图,但是上述数据填写的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间的数据,不是整年数据,请问:是否构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信息,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根据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否则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不予认可。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国库司领导,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有几个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想咨询贵司,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表述: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采购人按一年的预算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等字样,这是否属于“服务一签三年”?“服务一签三年”界定标准?

    []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合同,也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就此事项作出说明,事先告知潜在供应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 [] 如何注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您好,有关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系统使用上的问题,如专家注册、采购人注册、代理机构注册、供应商注册;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填报、采购公告发布、合同公告发布、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专家抽取,登录密码找回、CA证书(U-Key)申请等问题,请拨打 400 810 1996 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2021-03-25 | 网站内容问题 | 回复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一些问题,谢谢。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是代理商,提供的是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那么投标人自身是大型企业可以吗?2、办法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这个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必须具体到每一个采购项目还是可以按照年度预算项目总体来划分,即是否可以把一个年度的30 以上的采购预算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它的可不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3、按照办法第八条,一个200万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措施进行,并按照办法要求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果供应商和其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都为中小企业,那他还需要将合同分包吗?如果供应商本身是中小企业,那他合同金额30 以上的货物是由中小企业制造,这样符合资格要求吗?

    [] 1.留言问题我们已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作出答复,您可点击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02/t20210220_3659586.htm查看。 2.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其中,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里的30%预留份额是按照预算总额来划分的,不是必须每个项目都预留30%份额。 3.供应商是否可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资格条件作出判断,对于通过联合体投标和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应当视同符合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或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大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企业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3-2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