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实践与展望——李小林

2019/03/01 10:34:45 点击:

一、电子招标采购背景

  招标采购行业第一代人生梦想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以及《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实践,奋斗了20个春秋。现在又适逢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推进市场化与法治化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启动了《招标投标法》全面修法工作,招标采购行业各界奋斗积累了丰硕的实践成效、经验体会、教训建议、心声期待,渴望与政府、行业以及同仁畅享交流,共享共识,协力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在进一步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新征程上获得创新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活力。

  借此机会,我想谈谈“互联网+”招标采购。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于上世纪80年代初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率先试点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交易机制。招标投标制度为建立和维护开放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交易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成效,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以及依赖碎片、静态、封闭和失真的纸质方式存储和传递市场交易信息,导致市场交易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难以动态鉴别、客观评价、聚合监督和自律约束全国范围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市场主体的真实身份、业绩能力和行为信用,且无法一体联动和动态激励惩戒,与此直接相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失误失实、弄虚作假、封闭保护、违法违规以及投诉举报事件始终难以遏制与消除。统一规范招标采购市场交易秩序与满足项目专业个性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没有找到有效解决方案。因此,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纸质传递信息方式显然无法适应全国一体开放、公平竞争、诚信履约和公开监督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秩序的要求,更无法满足招标采购项目专业化与个性化的本源属性需求。这是招标投标制度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主要原因。

  实践证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制度必然依赖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以及市场信息一体共享体系的系统改革与创新发展。这就是我国二十世纪90年代初启动探索实践电子招标投标,以及当前大力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行动,启动修订《招标投标法》,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主要背景和动因。

  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实践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招标采购交易程序开始局部应用电子信息化。90年代中期开始至2012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托建设工程集中招标发包交易场所先后开设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建设潜在投标人信息库和评标专家信息库;大型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交易局部环节开始探索运用电子信息化,建设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网站。90年代末,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指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为相关领域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并相继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政府制定规范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启动建设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络。2013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八个部门正式发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第20号令)。电子招标采购从此进入快速规范发展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崭新阶段。《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国招标采购实践基础和发展需求,首次整体设计确立并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网络架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等三大平台的服务功能定位、平台互联技术标准、数据交互共享规范、系统检测认证制度,以及各方协同完成电子交易全流程的权利责任规则。同时,确立了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方向。此后,地方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央企业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均获得了快速和规范地发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同推动招标采购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开启了新征程。


  二、电子招标采购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电子招标投标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设计确立并据此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主席令【1999】第21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规范各类主体招标采购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第613号令),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依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具体交易行为作出了实施性规定,并首次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3、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27日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调整修改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第3号令),提高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金额标准。同时,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缩减了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七个部门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第20号令)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整体设计确立了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网络架构,制定了各类平台建设运营、对接互联、数据交互共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基本程序规则、各方权利义务、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制度体系。

  5、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于2015年8月4日,印发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国认证联【2015】53号)。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行检测认证的依据、目的,检测认证的概念、范围、主要程序、内容方式以及相关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已有130多个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了检测认证。

  6、国务院于2015年7月1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为转变行政监督职能和创新数字化监督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

  7、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提出了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基础,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同时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专业化建设运营)以及行政监督系统的工作方案与目标。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于2016年8月1日联合制定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39号令)。《办法》要求通过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互联对接电子交易系统,一体聚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资源,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在线透明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实现路径。

  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于2017年2月23日,联合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全面规划和协同各行业和地方深入推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行动方案。分三年建立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数据标准、建设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类平台网络,市场信息一体互联共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等行动目标,并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和专业的电子招标采购需求,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专业化交易;

  二是加快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持续运行体系,不断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以及全国一体共享市场招标采购交易大数据;

  三是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管,向事中事后、在线协同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行政和社会公众协同数字化在线监督。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交易的电子化。

  9、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23日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0号令)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和调整了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2000】第4号令)和“三报一网”媒介的规定。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在项目所在地31个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时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电子招标采购实践成果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同推进电子招标采购发展经过20多年市场实践,目前已经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就。全国初步建成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络,基本实现了市场交易信息开放流动、动态聚合和一体共享体系。有力打破了市场条块分割的行政和技术壁垒,激发了市场要素开放流动与公平竞争的活力;有效降低了市场采购交易成本,提高了采购交易绩效,促进了企业供应链管理持续优化;为充分发挥和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对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招标采购项目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及其精准匹配市场资源要素的价值;为政府落实“放管服”,创新行政监督方式并协同社会公众推行数字化立体动态监督市场交易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腐败和失信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自律交易秩序,创建了招标采购行业绿色发展的有机生态系统。

  招标采购全行业通过创新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引领、总结创新成果,全面推广和优化发展电子招标采购。201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了电子招标采购创新试点方案,部署了9个城市的政府综合监管服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选择了43个企业电子交易平台。共同推进实施招标采购电子化全流程交易、网络大数据公共服务以及政府电子化综合监管的试点实践,取得了可喜的创新典型成果。

  2015年7月30日和2018年1月15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北京分别主办了中国第一届电子招标采购高峰论坛与第二届“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论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莅临论坛指导并作了主旨发言;招标投标企业和交易服务单位、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研发单位、行业专家学者等代表共同总结交流和见证了电子招标采购创新实践成果,共同响应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并探讨未来发展目标和路径。